而且冻结时间也只有三年左右,到年5月18日结束期限。
整个事件,让网友们沸腾了:
网友的讨论也能看出,这90万金额执行,简直是太小儿科了,毕竟网红的钱哪可以用几十万来定义,一般最好以千万或数亿,才有点让人震撼。毕竟当初雪梨出事,罚金和相关款项加起来都是万级别。
新华社当时也报道了这事,从数据上,大家应该清楚,雪梨,林珊珊二人的微博粉丝量之多,她们的直播带货能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只有税务处罚的数据能说明她们有多厉害。也难怪当时处罚时,她俩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达到了.31万元和.25万元。
.31万元,这是雪梨被处罚的共计金额,比较起今天提及的90万冻结款项,简直可以说后者不值得上热搜的,甚至这是对雪梨轻视,一个那么大的偷税网红,就冻结那么少点钱,这相当于我们平时买根冰棍吃一样,拿出来说真的有点尴尬。
从网络热议,我们发现网友称,雪梨老公还在直播,也有人说薇娅也是换壳直播了,对于这方面的事,好像有人举报,也有相关部门调查说与薇娅无直接关联证据。
既然许多网友们都能看出的东西,想执法部门是真的看不出来,还是看出来也找不到现有法律来处罚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那么,扒爷建议有关部门,任何劣迹艺人,只要封杀了,还有任何胆敢借用其相关风格进行直播,无关于法人主体非得与违法者有关联,都应该一起进行铲除封杀,否则人民大众会以为劣迹艺人一直活跃在违法行为的边沿,一直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和亵渎法律的尊严。
这样也能彻底处罚任何一个艺人和团体在违法犯罪后想借壳换壳复出的现象。
如果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这恰恰是给他人去提供违法犯罪的最佳方式,更说不上惩罚了。
所以,当网友们都知道违法人员还在活跃在直播间带货捞金的时候,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也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就说明我们的法律和执法部门存在一定的“不称职”可能了。
网友们发现的事,虽然可能在账号主体或公司单位主体上,与部分网红没有身份证件的关联,但是只要从风格上或直播内容及直播服装打扮上,扒爷建议任何想以劣迹艺人网红们有关联的元素的其他直播行为,都应该明令封禁,否则极有可能像网友们看到了:换壳复出。
而且一个团队,如果与劣迹艺人没有关联却要不停模仿的人,说明这也是挑战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也是在亵渎法律和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哪怕他们真的毫无实质上的关联,也应该封杀,这影响严重带坏青少年的价值观,也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执法力度在人们心中的信誉度。
如果说,广大民众举报了相关直播间,得到的回复就是没有身份关联就不了了之,那就像网友们说的,许多违法犯罪艺人早就孵化出许多小号,早就重新活跃在互联网上,根本不像有关部门说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复出,这就成了空口言论,毫无实质作用了。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的人动点脑子,许多执法就已经很被动,吃着公粮却不为民除害,而且僵化地处理事情,这如何平民愤?
对于“换壳复出”的那些劣迹艺人,还真的不完全怪他们,因为这要怪只能是怪规则的制定者和执法部门。
一个部门的廉洁与否,也是可以从对民情的调查处理方面折射出来的。
只有在一定的环境下,才会滋生出大量的遵守法律法规的犯罪分子来,因为人性就是在贪婪地寻找钻空子的机会。
大网红和流量明星们,之所以一出事就是数亿的涉案金额,也说明了,他们的胆子太大,也不是一天天培养起来,是在相信的环境下同步成长起来的罪恶与对恶的学习与加剧,因为说白了,有的法律法规,变相的就是保护这群“不法之徒”的违法行为的。
有人说,法律没有禁止相关人开公司,这人说话就太无脑了。因为广电联合发文惩治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这难道不具有法律作用吗?难道每条法律必须明确写出的,执法人员才可以执行并禁止?
那么城管在街上的执法,也无法进行了,因为街上人的行为可以精细到任何条款也无法做到明细。
只要听过“法律是最低级的道德准则”,就知道许多违法人员,其实只是严重违反道德才被人发现并处罚了的。这并不能说明,法律没有惩罚的人就可以招摇过市,耀武扬威地活跃在社会上。
偷税的人有多严重,说白了是在抢劫全民,是在损害我们广大民众的社会财富。这样的人居然有看到还活跃而高兴,说明林子大了,什么畜生都有,这话一点都不过分。
三观扭曲的人,就希望违法犯罪分子开心生活着。幸好其他网友也会谴责部分人的毁三观的看法和评论。
否则好人就会被坏人一直打压和带偏。
如果不打压坏人,最后,大家就不愿意向好的方面学习,只能坏上加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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