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对朱宸慧(昵称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的结果。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雪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5万元。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年至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答记者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年至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95万元。
林珊珊在年至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网络主播如何缴税?近几个月来,张恒偷税漏税出结果、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多万元税款等税务问题,频繁进入监管视线。网络直播愈加火爆,主播收入也水涨船高。那究竟主播收入如何缴税呢?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一般为30%-50%不等。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的情况存在。截至年10月14日,“主播工作室”企业存续数量为家,注册资本集中在万元以上。明星开工作室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常态了,为什么这么多主播注册个独企业呢?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2.直接按照业务开票额核定,对进项的要求不大;3.利润分红时不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4.合同签订,三流一致,资金把控在法人手里,不用担心资金风险;5.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抵扣;6.个人企业账户提现到法人私人账户不需要二次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商行业怎么缴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指的是:按期纳税的,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元至元。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元;(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警惕!直播带货,小心这些风险!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在税收上存在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征税对象界定复杂、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很多平台利用这些特点来偷逃避税。但是,注意了,从厦门税务对《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税务创新的提案》的回复,到税务总局对平台经济相关税收的回复,都体现出国家对于经济平台的税收越来越重要。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1
虚开发票风险平台承接的业务大多数来自企业,需要开具发票,而将业务委托给平台上的个人会员后,个人不愿提供发票,造成平台无法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很多平台因此动了买发票的心思。注意,虚开发票风险大!平台确定经营模式时应该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尽量优化流程,以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平台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履行后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但很多人认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率太高,从而不愿意缴纳个税。注意,对于劳务报酬经济平台必须扣缴个税,虽然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税率是20%,但是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计税,适用3-45%的累进税率,还能够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的税额低,是可以退回差额部分的。平台不按规定扣缴个税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3核定征收有风险目前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这种方法的优势明显,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定征收政策非常依靠当地的税收政策,有的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平台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目光长远,不能仅看眼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