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但总有那么一些“大聪明”,放着阳光大道不走,绞尽脑汁大搞歪门邪道。
前几年,深圳一大聪明公司A,有5名高管觉得个税最高45%的税率太“肉疼”。
于是呢,公司A借路劳务公司,把高管收入的大头以劳务费发票的形式打到了高管账上。
走了劳务费发票,税只剩个零头,足足省了多万,高管钱包鼓鼓好不开心,
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钱包还没捂热呢,A公司的小把戏就被税局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所识破。
最终,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倒吃了多万的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税筹千万不能瞎搞,瞎搞只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今天这篇我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税筹失败的九大原因,以及合法合理税筹的四大要素。
一、税筹无法落地的九大主因
成功的税筹都是相似的,失败的税筹虽然五花八门但有一些共性,今天就为大家盘一下常见的误区。
1.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不专业
很多企业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会导致企业多缴纳很多本不该缴纳的税。
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实务中,企业纳税申报出现税务差异,也是基于相关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里讲一个Carl印象深刻的案例:
某市有一家门窗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是销售安装铝合金门窗、型材、管材、胶条,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由于公司所销售产品在安装方面需要一定的技术,所以合作商通常会要求公司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结算时会比不需要提供安装的单独销售再多一份劳务费。
由于涉及到混合销售,原本适用低税率的劳务费也得按照高税率的建材产品一并交税,虽然营收增加了,但利润却并没有怎么增加。
经过某“大师”指点,公司将门窗销售合同与劳务安装分开核算,
劳务安装方面视同甲供工程,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增值税税率,与产品的13%相差10%,省下不少税费。
经过这么一通操作,预计每个月能为公司节省下高达十几万的税费,
公司财务经理不禁感慨知识就是财富,连老板都对经理刮目相看。
可没过多久,税务局的一次上门调查中,该公司却直接吃了多万的罚单。
原来啊,该公司在分开核算时耍了个小操作:
将铝合金门窗按生产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费率13%;
将除铝合金门窗成本外其余收入确认为劳务安装收入,适用费率3%,
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值部分,唰地“省”下了10%的税费。
如果说对价格的“调整”只是转让定价,补缴就不太追究了。
可该企业还进行了一波骚操作:
将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数进行了抵扣。
简单说明一下,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按进销项核算增值税会比较复杂、税负较高,所以对一些特殊行业采取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已经进行了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都不能再用于抵扣了。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换言之,前文提到的劳务安装收入(3%)就属于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显然是不能从销项中抵扣的。
整体看下来,不仅分拆合同打税基主意,还强行抵减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骚操作一个接一个,这不挨铁锤谁挨铁锤?
而且企业近年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情况,均在一份合同中体现,
活脱脱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那肯定一抓一个准。
既要...又要...还要,结果就是翻车翻大发了。
意识到被坑了的财务经理垂头顿足,但早已为时已晚,
老板也再次对经理刮目相看,不过这次,更多的就是怒目了。
切记,法律才是税收的本源依据,而会计只是计量工具。现实中,很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改变的只是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未“治本”不说,还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没有提前做好准备
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事先做好规划,只有提前做好准备,才能真正做好税务筹划。提前筹划叫“税筹”,事后筹划就只能“愁税”了。
古人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这句话可能并不适用于税筹领域,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各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很多个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才想起进行筹划,显然早已无力回天。
曾经,有一种逃税方式,叫做“自杀”。
企业在经营不下去但又面临债权人催债时,如果走正常的债务重组程序,会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也会有较大的税务成本。
此时,债权人与股东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会打着“税筹”幌子,进行看似高明的“自杀”操作。
来看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
17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A的上游器具加工厂有异常迹象、具有高度虚开嫌疑。
为了不因虚开受到影响,A公司老板L总将从异常公司取得并已抵扣的份增值税专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增值税余万。
但悲催的是,18年全年经济周期下行,其公司面临了巨大危机:虽然账上有一些钱,但钱还不够交税款的,而且公司还欠着供应商不少钱。
面临马上还不上钱的窘境,可急坏了老板L总,佛庙菩萨拜了一圈也没能解开自身危机。
就在这时,L总在一个“税务筹划”的专题班上,请教了主讲Z老师,讲完困境后,Z老师给出了一个主意:让公司“自杀”。
大师对L总说,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的公司破产注销掉,这样承担“税”的法人主体就没了,只要这个过程做的毫无痕迹,到税务机关想起你的时候,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谁也奈何不得你。
L总看着Z大师展示的成功案例,给了60万红包要了一份方案。
转眼,L总在其辖区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因为公司账目还有一处不动产,因此进入了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阿里司法平台效率也很高,短短20日就将余万竞买款汇入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眼看着就要“尘埃落地”,恰巧税务机关运用网络爬虫基数对全网司法拍卖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和分析,A公司就这么被税务机关盯上了。
税局贴心的为L总计算了欠缴的税款以及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合计余万,紧接着按人民法院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申报债权并以第二清偿顺序债权人参加了债权人会议。
自此,一场筹划闹剧以补税余万正式收场。
3.没有充分考虑非税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筹措一笔过桥资金、代理成本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没有统筹好这些因素,也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社保,往往会耍一些小聪明,把实际工资分开,一部分以工资的名义发放,另一部分以补贴、发票报销等方式发放给员工。
就像开头以劳务费发票给高管发工资的例子一样,一旦发现就是补缴甚至加倍罚款。
税收筹划需要将非税成本考虑进整个筹划过程中,不应忽视非税成本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作用。
4.缺少合理商业目的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号)的规定,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最常见的形式包括: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年2月1日实施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跨境反避税予以全面的规范,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个税法也加入了反避税条款,这些都需要引起充分的重视。
去年接连被封杀的雪梨和薇娅,就是滥用核定征收而被查了个底朝天。
核定征收本身只是征收方式的一种,但是把个人所得通过虚构业务假装成经营所得、并且还要在此之上把巨额业务分拆贪图小规模个独的低税率核定征收。
最终东窗事发、连补带罚,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要了卿卿性命。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有“合理商业目的”,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而进行规划而不是单纯为节税而节税。
5.对潜在法律风险缺少专业管控
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税务筹划方案几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说,税务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税务筹划的全过程。
因此,需要对税务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比如,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筹划”通常面临纳税调整和税收利息的风险,而如果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则可能触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其中,“欺骗、隐瞒手段”明确将“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纳入进去。
同时还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底,薇娅被税局罚13.41亿案件中,其老公在致歉信中就提及“都是税筹惹的祸”:
没有把控好法律风险,结果又是一起“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所以说,税务筹划务必远离“雷区”,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低,并且规避掉本就不应该出现的风险。
6.缺少公司其他部门支持
千万不要单纯认为税筹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多部门的参与配合。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需要企业在高新收入、研发费用、核心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等方面达标,各项指标的合格有赖于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需要财务、科研、人力资源多部门在申请高新资格前1-3年,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如果单财务部门就能把研发、人员配置和知识产权都搞定,那人家为什么还要呆在财务部门?
7.与税务等政府部门缺少有效沟通
鉴于中国税收立法的现状,很多事项适用税收政策并不是十分的清晰,这就需要企业在筹划中和相关部门确认对应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企业的经营,一路伴随着工商、税务、市场监管、银行等等部门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咨询相关事项前,应该对筹划的目标有明确认识,获取对筹划方案至关重要的信息,而非全盘告知自己的商业计划与安排,尤其《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约裁定制度”,企业征求税务机关“预约裁定”前,更应该做好准备。
8.税负率过低引起税务稽查
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前期进行的都很顺利,但是最终导致企业的税负率过低,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这时就很可能被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盯上”,以及进一步的税务检查和稽查,而通过“地毯”式税务稽查后,筹划中的瑕疵很难保证不被税务机关发觉,“秋后算账”也是有可能的。
年,天津税务局就发现了这么一出骚操作:
年初,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业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
同时,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也严重不符。
经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位于市中心的店,生意比同行业还要红火,但大量客人都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