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涉嫌偷逃税被追缴罚款106亿元明星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年至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处理处罚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邓伦是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曾出演《欢乐颂2》、《香蜜沉沉烬如霜》等剧。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此前已对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及平荣、朱宸慧(雪梨)、林珊珊、*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款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演员邓伦涉嫌偷逃税被追缴处罚1.06亿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检查发现,年至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32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因此,依据有关规定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因此,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最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实际上,此前税务机关已持续曝光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及平荣、朱宸慧(雪梨)、林珊珊、*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相关案例,对明星、网络主播形成了一定的威慑,行业风气有所好转。

海南大学教授郭慧芳坦言,对纳税人而言,守法合规,才是最管用的“护身符”。总的来看,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将成为常态。

未来,涉税违法行为监管更加注重常态化及精准化,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潘亦纯编辑徐超校对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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