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又一名明星邓某涉嫌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引得网上一片哗然。税务部门就邓某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提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从范冰冰等明星,到雪梨、林珊珊等直播网红,包括邓某,相同的偷逃税手法,相同的“督促不整改”,相同的“认错道歉”,为什么此类案件屡出不穷?归根到一点,对于他们而言,偷逃税带来的违法成本远远小于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偷逃成功”,再加上背靠不明真相的“粉丝后援团”,更是“胆在法上生”,利益大于了欲望,“金钱观大于社会观”,明知故犯就不足为奇了。
事后“整齐划一”的“道歉认错”已经沦为“规定动作”,可以看出明星们并非不在乎粉丝和社会,也试图努力挽回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重要的是,事件完整解决的核心不应该只是道歉认错,一味地从轻处罚能不能震慑到这些屡屡犯法的公众人物?这是一个需要考虑、认真对待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一些涉税违法案件中,追责到位、打击精准,持续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对于明星们的屡屡偷逃税行为的处罚也应该追责到位,充分考虑处罚手段和严惩力度对“后来者”的震慑和警示。其一,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偷逃税款,已经是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万不能总是只有“罚款”,可能罚金对于明星并不能触其根本。其二,“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的心理,必然是“知法犯法”,或是心存侥幸,或是有恃无恐,可以视为“恶意逃税”行为,“主动纠错”不成立,必须予以从重打击。其三,作为公众人物,某些明星突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屡屡“明知故犯”,屡屡给予不痛不痒的罚金处罚,可能会造成“金钱抵法”的错觉,一定程度上反倒放大了“明星效应”对社会的坏影响。
不能让某些明星“没有钱解决不了”“目空一切”的错误观念继续蔓延,只有彻彻底底“法无贵贱”的公平公正方能体现法治的意义。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严厉查处和从重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法治评论员鲁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