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雪梨被重罚后,电商达人收到补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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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薇娅、雪梨被税务局重罚,一大波网红主播主动申请了补税,他们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补税金额让老百姓发现头部从业人员的收入居然如此之高。

除了网红外,电商领域从业人员最近也接到了各平台下发的补税要求,他们的收入和补税额度虽然没有网红那么夸张,但在普通人眼里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比如一位京东平台上的电商达人晒出了最近收到的补税通知,截屏图如下:

图片中的内容显示,这位电商达人在年总共获得推广收入53万元、需要补税13万元;年总共获得万元,需要补税万元,两年一共需要补缴税款万元。

补税金额不仅比绝大部分打工人的工资高出许多,不少中小企业的老板最近两年的收入都没达到这个数字。

另外,请注意补税指的是在原来已经缴纳过部分税款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支出此前未缴纳完全的部分,换言之,这位电商达人两年内的实际税款支出超过了万元。

那么他一共要缴纳多少税款呢?我以其年的收入为例简单计算一下。

电商达人的工作是帮助在各类网购平台上开店的店家推销商品。

不管是通过拍摄视频、介绍商品还是简单在网上分享链接、利用知名度种草,凡是通过他们的销售渠道卖出的商品,店家需要给予返点,或者说是给他们佣金,这种收入的性质和房产中介、保险经纪人佣金很像。

因此,电商达人的佣金收入要么是工资薪金所得,要么是劳务报酬所得,不论哪一种都被归入综合所得范畴。

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采取年终汇算清缴制度,根据综合所得收入大小对应相应的税率计算个税,税率范围在3%至45%之间。

该电商达人年佣金收入达到了万元,能够从收入中抵扣的部分分为三块,累计加在一起在6万至20万元之间,我就以最高的20万元抵扣额计算(大概率达不到那么高)。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能够发现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即按照45%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了。

通过计算可得其年万元的佣金收入需要缴纳万元,年需要补缴万元税款,这意味着之前一共只缴了27万元(万-万)左右。

那么怎么会算出那么低的税款呢?基本上可以肯定该电商达人用了和网红们类似的套路,也就是设立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

这种方式的好处有两点,一是税率低,最高税率只有35%,二是税收基数低;一般只需要以总收入的20%左右作为纳税基数,剩下的80%作为成本予以扣除了。

通过这种方式使得电商达人的实际缴纳的税款只占收入的5%-10%,也就是17.5万元至35万元之间。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好奇为何政策上会有这种纳税方式呢,实际上这原本是为了方便大量个体工商户的。

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很多,比如开个小店进了10万元的货,卖出了12万元,获得了2万元的利润。

如果要求个体工商户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有些强人所难,很多开店的可能也就是初中毕业,没什么财务会计知识,于是允许他们直接按照收入乘以一定的比例计算利润。

比如,比例为15%,那么12万元的收入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为1.8万元,与实际利润相差不大。

核定征收方式既保证了税收又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算账负担,一举两得。

但这种方式不适合用在电商达人上,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进货成本”,同样12万元的收入几乎全是利润,不存在10万元的进货支出。

采用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存在隐瞒收入、甚至偷逃税的情形,之前几位头部网红的问题也出在这。

这也就是为什么对电商达人必须采用综合所得收入计算个税的原因,体现了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电商达人们没有什么好多抱怨的,以前享受“特权”占了一些便宜不意味着永远可以享受。

当然,有的电商达人说这么一来自己就亏了。

刚开始我想不出这是为何,比如万元佣金收入最多需要缴纳40万元个税,还剩下60万元到手收入,怎么会亏呢?

后来经过部分从业人员提醒想了想确实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因为有的电商达人为了提高销量、吸引眼球用了购买流量甚至花钱购买好评、刷单等方式。

这么做的结果是收入虚高但该缴纳的税还是得缴。

举个夸张点的例子,比如一年万元的佣金收入中有50万元是刷来的“虚单”,实际到手收入只有50万元,但计税时是根据万元来的需要缴纳40万元个税。

50万元的收入减去40万元的个税实际到手10万元,别忘了刷单是要付费的,这块支出算上后还真的可能“入不敷出”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对于电商达人们的税务监管不仅起到了税收公平的作用,还会抑制刷单现象,让真正卖得好、质量过硬、价格公道的商品进入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这次得为税务部门点赞,这招可谓一箭双雕!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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